|
臺州市民政局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臺州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
|
各縣(市、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單位: 現將《臺州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臺州市民政局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臺州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為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浙民慈〔2019〕125號)和《臺州市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臺市委辦發〔2018〕3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城鄉社區、社會組織中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和服務、兒童福利、收養服務、婦女兒童援助、困難職工幫扶、職工權益維護、婚姻家庭服務、青少年服務、社會救助服務、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優撫安置服務保障機構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社會工作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并逐步達到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70%左右。 第四條 教育、衛生健康、殯儀服務機構、人口計生服務機構及其他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需求的單位,應當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范圍。 第五條 社會工作崗位招錄(聘)人員主要面向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 第七條 社會工作者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所在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到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聘任到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聘任到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聘任社會工作者后,所在單位應在30日內將聘任名單報送當地民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民政部門負責證書的登記服務工作。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頒發之日起1年以內,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后,每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時需提供參加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相關記錄證明。再登記的受理期限為上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第九條 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經登記后,方可在政府購買的社會服務項目中以社會工作者的名義從事社會服務活動。 第十條 社會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社會工作者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您現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