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元/人·月,臺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
|
||||||
|
2024年11月1日起,臺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110元/人·月提高至1145元/人·月,低保邊緣戶收入認定按低保標準的2倍予以核算。 近年來,我市已多次調整低保標準,并分別于2016年、2020年實行城鄉同標、區縣同標,以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讓他們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目前,我市共有困難群眾72954人,其中低保對象58633人,低保邊緣對象11686人。通過此次調整,將進一步織密扎牢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網,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對象,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申請人需通過書面申請或在浙里辦網上申請,經審核、審批后,符合條件的對象將被納入低保名單。申請成功后,低保家庭可按差額享受每月低保金,政府全額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低保家庭成員就醫住院時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按80%給予醫療救助,一定量的生活用電、用水等減免以及各類專項救助。 |
|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您現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