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有關社會組織:
為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編制管理辦法》(浙民民〔2015〕107號)和《臺州市民政局關于2025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申報編制工作的通知》(臺民〔2025〕4號)精神,我局組織開展了2025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的編制工作。經社會組織自薦、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登記管理機關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最終確定2家全市性社會組織列入2025年度推薦性目錄(附件),現予公布。
附件:2025年全市性社會組織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
臺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