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陽光育嬰師職業培訓學校:
你單位關于要求辦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 變更登記的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變更以下事項:業務范圍由 開展育嬰員(五級);育嬰師(四級)的培訓 變更為 開展育嬰員(三、四、五級)、養老護理員(三、四、五級)、保育師(三、四、五級)的培訓。
臺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4日
抄送: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臺州市椒江區海虹街道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