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 你單位關于要求辦理注銷登記的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準予臺州市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注銷登記。 接到本決定書后,請依法處理善后事宜,及時上繳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不得再以臺州市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臺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抄送: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銀行,中共臺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共臺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支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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